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建根 | 注册资本:10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692367371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金桂南路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8
(2025)浙0784民初95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黄**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3-09-15
(2023)浙民终97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长意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3-07-20
(2023)浙08民初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安徽长意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衢州协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7-20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安徽长意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衢州协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4-26
(2023)浙08民初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安徽长意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衢州协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4-13
(2023)云民终35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长意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嘉日家具有限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9
2018-12-18
(2018)陕0703民初19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汉中市南郑区文化广电局、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6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9日,被处罚人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金桂南路经营场所生产了涉案批次单人课桌椅(校用家具)2套,经抽样检验,该批次单人课桌椅(校用家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一年内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鉴于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无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二、处以罚款54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三、没收备样的单人课桌椅(校用家具)1套。<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一年内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鉴于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无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二、处以罚款54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三、没收备样的单人课桌椅(校用家具)1套。
54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