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艾伊焙滋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MA60TLDQ9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68号10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175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面包、蛋糕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850022735257,有效期至:2030年6月16日。2026年3月底开始,当事人生产的抹茶红豆面包、奶油蛋黄面包、虎皮蛋糕上的营养标签标注信息为“能量:901千焦,蛋白质3克,脂肪17克,碳水化合物15克,钠456毫克”,截至本局于2026年5月7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对上述三款产品的营养标签进行了更改,抹茶红豆面包营养成分表为“能量:901千焦,蛋白质:3克,脂肪:17克,反式脂肪酸0克,碳水化合物13克,钠204毫克”;奶油蛋夹面包营养成分表为“能量:1225千焦,蛋白质7克,脂肪23克,反式脂肪酸0克,碳水化合物15克,钠203毫克;虎皮蛋糕营养成分表为“能量:989千焦,蛋白质6克,脂肪18克,反式脂肪酸0克,碳水化合物13克,钠203毫克”。2026年2月26日,当事人从重庆市金赣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购进了1件(6包)皇叶可思达酱(酸奶味)复合调味料,合计92元,该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21日,保质期为180天。当事人购进皇叶可思达酱(酸奶味)复合调味料用于有馅料或者外面有肉松的蛋糕、面包上,截至2026年5月7日,当事人仍有一袋已开封的皇叶可思达酱(酸奶味)复合调味料未使用完,处于待用状态,该袋皇叶可思达酱(酸奶味)复合调味料已过期,当事人在使用该调味料时未建立使用记录,无法查清其过期后的使用情况。2026年5月8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对该袋过期的皇叶可思达酱(酸奶味)复合调味料进行了销毁。当事人所使用的过期皇叶可思达酱(酸奶味)复合调味料的货值金额为92÷6=15.33元。2026年5月7日,当事人在生产“椰蓉奶油包”时,因打印设备原因,存在提前打印当日及第二日的生产标签情况。当事人提前打印了“椰蓉奶油包”2026年5月7日及2026年5月8日的生产信息标签,员工在对2026年5月7日的“椰蓉奶油包”张贴生产信息标签时张贴了2026年5月8日的生产信息标签。当事人2026年5月7日共生产、销售了“椰蓉奶油包”26个,有证据证明其张贴了2026年5月8日生产信息标签的“椰蓉奶油包”数量为1个。当事人销售“椰蓉奶油包”的价格为1.9元/个,当事人生产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9元,当事人在本局要求其限期提供“椰蓉奶油包”的成本相关证据时未按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玖角(¥1.90)。
1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