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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董记餐饮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工厂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4MA9L9KPN3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位庄乡岳庄社区楼下商铺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6〕30号
经查,获嘉县董记餐饮铺位于获嘉县位庄乡岳庄社区楼下商铺0号,取得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1072401012880,有效期限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8年10月28日。经营者:董工厂,男,民族:汉,公民身份号码:41272219720823****,住址:河南省西华县叶埠口乡龙王庙行政村董庄村514号,2025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获嘉县董记餐饮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购进食品原料由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0813生产的“王守义十三香”麻辣鲜调味料,净含量:90g,保质期:18个月,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同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店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后,再次购进食品原料由委托方北京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任丘市仁和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0925生产的“王致和”干黄酱,净含量:180克,保质期:12个月,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构成了在采购食品原料时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及基本情况的事实; 2、2025年11月13日《现场笔录》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3、《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事实; 4、2025年11月27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再次购进食品原料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5、《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接受询问的事实; 6、《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经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再次购进食品原料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7、照片1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当事人签收文书的事实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元)。
11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