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海城永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丐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1MA286CD30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人民南路9-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4
(2021)浙0303民初1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邹**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永尚超市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4〕337号
2024年0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货架上查获2袋五优大米(产品名称:标注“浙福稻”字样的五优大米;净含量:10千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3日和2023年12月08日,保质期:3个月;生产商:温州九天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河岙村粮食收储中心;执行标准:GB/T1354,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33038105803)、7袋芝麻菜丝(产品名称:标注“老地方去皮榨菜丝”字样的芝麻菜丝;净含量:50克;生产日期:2023年02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杭州萧山义蓬火星调味品加工厂;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路火星村11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33018813826),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143.6元。至案发日止,无近期售卖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2袋浙福稻五优大米、7袋老地方芝麻菜丝;二、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