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华旺体育用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桦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5MA6X356J1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北路109号华乐学校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388号
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华盈文具店在明知应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并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于2023年7月3日列入异常名录。另外,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华盈文具店曾因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
本局认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华旺体育用品店未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年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另外,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华旺体育用品店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年报,虽已自行补报但仍然存在危害后果;其自2021年以来已有二次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年报行为,其违法行为不属于初次违法情形;其明知要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年报而未报,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不予处罚”的三种情形。另外,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华旺体育用品店于2023年8月06日补报了2022年年度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壹仟(¥1000.00)元。
1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