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绿园区鑫世纪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17G4CY8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基隆南街500号天嘉.水晶城51[幢]117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10-28
(2021)吉0106民初60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绿园区鑫世纪生鲜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115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04月14日,经营者赵旭,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2023年05月20日,当事人自广泽乳业有限公司处以3.58元/盒的价格购进预包装“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48盒,其生产批次为2023年2月2日,保质期6个月。2023年8月17日,该批预包装“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对外销售。销售价格4元/盒。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销售后台显示当事人共售出“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1盒,剩余7盒已过期的预包装“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摆放在在销售区,尚未售卖给消费者; 2023年07月26日,当事人自长春桃李食品有限公司处以4元/袋的价格购进“桃李布蕾烧蛋糕(咸蛋黄香松味)”13袋,其生产批次为2023年07月20日,保质期至2023年08月15日。2023年8月17日,该批预包装“桃李布蕾烧蛋糕(咸蛋黄香松味)80G”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放置在销售区,销售价格5元/袋。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销售后台显示当事人售出“桃李布蕾烧蛋糕(咸蛋黄香松味)80G”1袋,但由于当事人同时经营该品牌其它2个品种面包,分别为(桃李蜂蜜蛋黄蛋糕、桃李巧乐角),都在保质期内。而当事人进货台账没有记载生产批次信息,无法通过后台销售记录判断销售给消费者的该产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剩余三袋已过期的该产品放置销售区域,尚未售卖给消费者。 2023年07月23日,当事人自通辽市现春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8元/袋的价格购进“现春蜂蜜果仁枣糕250G”7袋,其生产批次为2023年07月15日,保质期30天。2023年8月17日,该批预包装“现春蜂蜜果仁枣糕250G”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放置在销售区。销售价格10元/袋。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销售后台显示当事人未销售该品牌过期面包。该品牌剩余7袋已过期的面包放置销售区域,尚未售卖给消费者; 上述放置销售区域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共3种,其中“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7盒、“桃李布蕾烧蛋糕(咸蛋黄香松味)80G”3袋、“现春蜂蜜果仁枣糕250G”7袋被我局查获。本案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合计117元,违法所得0.42元。
经查,当事人自广泽乳业有限公司处以3.58元/盒的价格购进预包装“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48盒,其生产批次为2023年2月2日,保质期6个月。2023年8月17日,该批预包装“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对外销售,销售价格4元/盒。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销售后台显示当事人共售出“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1盒,剩余7盒已过期的预包装“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摆放在在销售区,尚未售卖给消费者;另在销售区域发现该店摆放已超过保质期的“桃李布蕾烧蛋糕(咸蛋黄香松味)80G”三袋和超过保质期的“现春蜂蜜果仁枣糕250G”7袋。两种面包均于2023年8月15日超过保质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销售后台显示当事人未销售上述两款过期面包;上述放置销售区域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共3种,其中“澳醇高钙盒装牛奶250G”7盒、“桃李布蕾烧蛋糕(咸蛋黄香松味)80G”3袋、“现春蜂蜜果仁枣糕250G”7袋被我局查获。本案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合计117元,违法所得0.4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232条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42元;2.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17袋;3.罚款2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00.42元。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02-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