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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金盘岭镇光道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光道注册资本:2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28MA362ALL1P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上饶市鄱阳县金盘岭镇驿田周屋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5〕122号
经查实,当事人店内货架角落摆放的产品名称为红枣桂圆藕粉,生产厂商为汕头市贝之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31120HG,生产日期为2023.11.20,保质期为18个月,标签售价为10元一包,共5包,货值金额为50元。以上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店未有销售凭证,无直接证据表明该百货店已销售该款产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 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参照《江西省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2024年本)》第六 篇 第二十一条(一)从轻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改正届满之日起未改正不足 1 个月的,处 5000 元以上 1.85 万元以下罚款,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人民币 5000 元罚款上缴财政。
5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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