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昌泰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高老窝棚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宝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21MA7BX0NP0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镇赉县南岗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1
(2023)吉0821民初233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闫**
镇赉县昌泰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高老窝棚门市部
镇赉县人民法院
2
2023-11-03
(2023)吉0821民初233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闫**
镇赉县昌泰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高老窝棚门市部
镇赉县人民法院
3
2023-09-27
(2023)吉0821民初233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闫**
镇赉县昌泰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高老窝棚门市部
镇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4﹞11号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通过询问得知,该兴旺(组合烟花类)的进货数量、价格、货值等情况。经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检该门市部销售的兴旺(组合烟花类)4个,进货价格是70.00元/个,销售给检验机构价格为70.00元/个,无利润。祁秀洁作为镇赉县昌泰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高老窝棚门市部经营者,承认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烟花,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的行为。
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500.00元。
35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