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阳市宛城区小然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春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02MA9ND6HY8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红河路5-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5〕358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厂家:广东罗浮百岁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商品条码:6922255451427,生产日期:20240325,保质期:12个月,规格:570mL/瓶)于2025年3月25日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销售“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1瓶,金额3元。2025年7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陈列销售过期的“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3瓶,售价3元/瓶。当事人店内无收银系统,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流水,当事人对销售的过期食品进行召回,未召回相关食品。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对其进销货情况进行印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证据种类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结合当事人的陈述金额及调查情况,认定本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12元,违法所得3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无法提供供货者资质,涉案批次食品的购货凭证,涉案批次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在采购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能够改正违法行为。 另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9日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我局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宛市监处字〔2023〕338号。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3瓶; 3.没收违法所得3元; 4.罚款108元。
108.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2
宛市监处字〔2023〕338号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1、没收违法所得202.5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5823元20%的罚款1164.6元。 罚没款合计1367.1元。
1164.6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