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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浩然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00399776950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综合研发楼北区V(A-F)(30-32) V(G-L)(30-3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31
(2022)辽0192民初28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2-04-07
(2022)豫0702民初2214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
河南鑫瑶低碳冷链有限公司
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3
2020-11-25
(2020)陕04民初45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玉泉购物广场,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9-10
(2020)京0491民初2224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极逸影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20-12-14
(2020)陕04民初45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玉泉购物广场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30
2018-11-01
(2018)豫0702民初3890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巧厨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艺焙商贸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7-05
2019-06-25
(2018)豫07民终6198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海巧厨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艺焙商贸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1-01
2018-09-03
(2018)豫07民终3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巧厨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1-01
2018-06-01
(2018)豫0702民初14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巧厨商贸有限公司与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0210.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3﹞199号
2023年6月25日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STIBGFC23060642),报告显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易合仓范特店超市(洛阳)有限公司抽检到标称生产商: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的“红薯淀粉”,生产日期:2023年1月14日,规格型号:200g/袋,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照法定程序,2023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检查:1、该公司资质合法有效,现场提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各一份;2、在该公司成品库中未发现检验报告中涉及产品;3、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检验报告(NO:STIBGFC23060642)、检验结果告知书(延市监检告〔2023〕19-03号)、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通知书(延市监询通〔2023〕19-03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延市监限提〔2023〕19-03号)和送达地址确认书,依法告知该公司检验结果,责令该公司查明原因整改到位并立即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 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原因,2023年6月25日,经局长批准决定立案调查。 2023年8月8日,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全权委托其生产总监崔志朋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经调查:1、该公司确认检验报告(NO:STIBGFC23060642)中被抽检产品是其单位生产经营,认可检验结果;2、该公司通过分装的形式生产红薯淀粉,所用原料由山东船丰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不合格红薯淀粉(2032.1.14)所用原料于2022年11月12日购进,该批红薯淀粉原料生产批号202210253,采购数量250kg,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及该批红薯淀粉出厂检验报告;3、该公司2023年1月14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红薯淀粉30箱,规格型号0.2kg×40袋/箱,其中2023年2月1日销售给咸阳金亨商贸有限公司5箱,2023年2月1日销售给宁波君景商贸有限公司5箱,2023年2月1日销售给新乡月禾商贸有限公司5箱,2023年2月2日销售给郑州禾之谷商贸有限公司10箱,2023年2月3日销售给河南永达商贸有限公司5箱。该批次红薯淀粉(2023.1.14)售价128元/箱,货值金额128×30=3840元,售出产品未能召回,违法所得38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 2.罚款65100元。
651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2
延市监处罚﹝2023﹞101号
2023年03月23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GTJ(2023)GZ01140),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于广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黄浦区知识城店抽检到标称生产商: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的“食用玉米淀粉”,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5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照法定程序,2023年0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在该公司经理崔志鹏陪同下依法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1、该公司资质合法有效,现场提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各一份;2、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检验报告(No:GTJ(2023)GZ01140)、检验结果告知书(延市监检告〔2023〕19-01号)、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延市监责改〔2023〕19-01号)、询问通知书(延市监询〔2023〕19-01号),告知该公司采取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原因,2023年04月06日,经主管领导审批决定立案调查。 2023年04月13日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丽丽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经调查:1、确认检验报告(No:GTJ(2023)GZ01140)中被抽检产品是该公司生产经营;2、该公司2022年11月25日共生产1200袋、规格型号为200g/袋的“玉米淀粉”,其中5袋用于留样,其余1195袋于2022年12月06日至12月25日陆续以1.7元/袋的价格销售给5个经销商;3、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告知经销商进行产品下架并开展产品召回。 我局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5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认定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共生产1200袋,留样5袋,销售1195袋,销售价格为1.7元/袋,已销售产品未能召回,货值金额为1195×1.7=2031.5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31.50元 2、罚款:57000.00元
57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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