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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万里行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霖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23MA65KPUQ3H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弥江路亭苑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盐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11.5元(壹拾壹元伍角);2、罚款600元(陆佰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611.5元(陆佰壹拾壹元伍角)。
6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2
绵盐市监处罚﹝2025﹞83号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且商品标价签和商品名称不一致
1.没收违法所得0.02元;2.处罚款3650元(叁仟陆佰伍拾元整)。
365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3
绵盐市监处﹝2025﹞4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李先生爆香肉酱拌面”2袋,“李先生劲辣牛肉拌面”7袋;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4
绵盐市监处罚〔2025〕41号
当事人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107230008987,有效期至2028年03月19日。\n经查,当事人2024年10月30日从河南壹零玖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李先生爆香肉酱拌面和李先生劲辣牛肉拌面各1箱(30袋/箱),进价6.8元/袋,204元/箱,售价9.9元/袋。截止检查当日,“李先生爆香肉酱拌面”共售出28袋,剩余2袋放置于常温区货架销售的拌面被扣押;“李先生劲辣牛肉拌面”售出21袋,剩余7袋放置于常温区货架销售的拌面被扣押,另有2袋“李先生劲辣牛肉拌面”是放置于冷藏区销售的,保质期:冷藏240天,未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5年2月13日开始对该产品进行促销活动,促销价6.9元/袋,3月6日后降价至5元/袋进行销售,根据《前台商品销售流水》和投诉人购买小票认定上述两种拌面的售价均为5元/袋。由于上述产品分冷藏和常温两个保质期,条码相同,销售台账无法区分售卖的产品是哪个区域放置的产品,且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18日对投诉举报人进行退赔,因此根据最新售价计算出货值金额为45元,违法所得10元,违法所得不予没收。
1、没收“李先生爆香肉酱拌面”2袋,“李先生劲辣牛肉拌面”7袋;\n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5
绵盐市监处﹝2025﹞51072325000002号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云娜休闲塑杯22包;2、没收违法所得40.5元(肆拾元伍角);3、罚款289.1元(贰佰捌拾玖元壹角)。
289.1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6
6
绵盐市监处罚﹝2025﹞51072325000005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罚款500元。
5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7
绵盐市监处〔2025〕510723250000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1日以7.5元/盒的价格从绵阳市涪城区李琼英水果批发部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保质期二个月的网红糖心蜜柿24盒,金额180元;2024年10月21日,当事人又以7.5元/盒的价格从绵阳市涪城区李琼英水果批发部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保质期二个月的网红糖心蜜柿24盒,金额180元。上述商品购进后,当事人以“网红糖心糯柿,条码6958923500081”的档案信息进行入库和销售。当事人2024年10月27日之前已售出33盒;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以10.9元/盒的价格售出15盒,金额163.5元。本局查询并调取当事人前台商品销售流水,无法显示含有涉案商品生产日期的销售流水,故认定投诉举报当事人“时间:2024.11.29 09:45,电脑小票号:31202411299058”销售的网红糖心蜜柿(条码6958923500081)超过保质期,其货值金额为10.9元,违法所得3.4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34万元,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8
绵盐市监处〔2024〕51072324000128号
本局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商品条码6940707900040信息,查询结果:暂无数据;查询厂商识别代码69407079,厂商名称:盐亭县佳贝特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状态:已注销。 经查,该商品是四川佳贝特禽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送至当事人超市并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数量为36盒,供货价12.5元/盒,金额450元。截止2024年3月25日,佳贝特?无公害蛋以12.5元/盒共计销售36盒,当事人经营的佳贝特?无公害蛋属于联营商品,是由生产商四川佳贝特禽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送货和销售,当事人按销售价扣点结算,故货值金额为450元。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9
绵盐市监处罚﹝2024﹞51072324000128号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
罚款500元
5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10
绵盐市监处罚﹝2023﹞51072323000210号
2023年5月11日,按照2023年绵阳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陪同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到该超市对购进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的食用农产品(老姜)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6月14日我局收到成都海关技术中心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CJ02570),报告载明绵阳市万里行商贸有限公司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的食用农产品(老姜),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当事人老姜销售点位于超市二楼蔬菜水果区,现场未发现被抽样批次老姜剩余产品,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抽检批次老姜的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6月29日,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赵荣山进行询问调查,赵荣山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8月29日,当事人依照《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审查评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绵市监发[2023]63号)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涉案主体合规审查评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受理,并在2023年8月31日-9月15日,合规审查评估小组对当事人合规整改内容进行了审查评估,于2023年9月15日对当事人通过合规审查验收,合规审查评估期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案件中止调查。2023年9月15日,合规审查评估期结束,案件恢复办理。2023年9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0日从绵阳市龙门市场内购进抽检批次的老姜,购进数量为10公斤,购进价格15.2元/公斤,销售价格元15.96元/公斤。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检查当日,当事人上述抽检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能提供抽检批次老姜的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当事人2023年7月6日提交的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材料系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向供货商索要,当事人未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综上,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159.6元,违法所得7.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用产品行为。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6元;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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