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坚 | 注册资本:53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9028594934563L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疏港公路5公里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8
(2025)琼97民终245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蔡**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22
(2025)琼9024民初84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贾**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3
2025-04-22
(2025)琼9024民初83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徐**,张**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4
2025-04-22
(2025)琼9024民初83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马**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5
2025-04-22
(2025)琼9024民初84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管**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6
2025-04-22
(2025)琼9024民初84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谭**,朱**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7
2025-04-22
(2025)琼9024民初84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朱**,黄*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8
2025-04-22
(2025)琼9024民初83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蒋**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9
2025-04-22
(2025)琼9024民初83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王**,董**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10
2025-04-22
(2025)琼9024民初84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辜**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1
2025-03-27
(2025)琼97民再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丁**、郭**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11
2025-03-27
(2025)琼97民再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汪*、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3-30
2024-03-13
(2024)琼97行终15号
行政处罚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处罚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23-06-28
2022-12-12
(2022)琼9024民初1602号之一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王*、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76113.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28
2021-08-19
(2021)琼民终576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卡梅伦·詹姆斯·米勒、郑**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12
2019-07-17
(2019)琼97民终1445号
劳动争议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与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29
2018-12-28
(2018)琼9024民初243号
公司解散纠纷
海南升辉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5-13
2019-02-22
(2019)琼9024执异8号
罗*与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12-30
2018-04-11
(2018)琼民申27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与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5-28
2017-08-16
(2017)琼9024财保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罗**与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5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综执罚决字﹝2023﹞ZG9号
经调查,2014年6月起,海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及建设许可,擅自在临高县衍宏海港小镇项目后方的西南角地段建设燃气站。我局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地块的用地面积为552平方米,其中544平方米不在县资规局核发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在地块上建设有燃气机房、硬化地面及围墙。该地块在《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局部图中其规划地类为园地461平方米、一般耕地83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旱地543平方米、建制镇1平方米。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44平方米土地;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544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54400元(大写)伍万肆仟肆佰元整(100元/平方米×544平方米=54400元)。
54400.00元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