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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叶记过桥米线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华金注册资本:5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9MA38JBWD3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九江市湖口县新一中后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6〕112号
现查明,湖口县叶记过桥米线餐饮店于2019年04月17日注册《营业执照》。2026年0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美团外卖平台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了“骨肉相连”这一商品链接,主要原材料标注有:猪骨头、猪肉、鸡排、鸡肉,销售价格为2.88元/串。在对线下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骨肉相连”商品原材料实物,其外包装显示:产品名称:骨肉相连;配料:新鲜鸡肉、鸭软骨、饮用水、食用玉米淀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碳酸氢钠、辣椒红);生产商:石家庄冰润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城寨乡南庄村东100米;净含量:1.15kg;产品标准号:SB/1 10379;未发现猪骨头食材配料。当事人于2025年9月9日、10月12日从“石小添食品”微信服务号平台进货“骨肉相连”商品,进货数量3包,25串/包,进货价格14元/包。执法人员现场已责令当事人对平台涉案商品链接相关信息进行整改,据经营者叶华金陈述,该商品在线上线下门店销量25串,累计销售金额72元,违法所得7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元; 2.罚款人民币428元; 合计500元整。
428.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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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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