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建军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696681587T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巷御警苑综合楼2层0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0
合同纠纷
山西诚华海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6
2025-09-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7
2025-08-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田**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8
2025-08-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韩**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9
2025-07-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诚华海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3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25
2025-07-23
(2025)晋0105执444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甄**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829.6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7-30
2020-07-03
(2020)晋0105民初31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30
2020-07-06
(2020)晋0105民初31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70.75元
民事案件
4
2021-07-30
2020-09-01
(2020)晋0105民初31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7-12
2021-03-23
(2021)晋0105民初26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12
2021-03-23
(2021)晋0105民初26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7-12
2021-03-23
(2021)晋0105民初26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12
2021-03-23
(2021)晋0105民初26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7-12
2021-03-23
(2021)晋0105民初26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7-12
2021-03-23
(2021)晋0105民初26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杏市监处罚﹝2024﹞24115号
2024年3月7日,我局收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府西银谷)涉嫌使用超期未检的机械式停车设备。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就该告知表对府西银谷小区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在用的9组机械式停车设备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用上述设备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问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现有在用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9组,设备代码为40801401072007120003—40801401072007120011,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设备超期未检,确认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事实。
罚款3万元整。
30000.00元
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