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凤连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秋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81MA6PUYXP1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天成社区文凤小区天成商业街S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73号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7日经登记成立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凤连锁店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2025年10月13日,我局根据腾冲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磋商意见书“发现在腾冲市辖区内有部份药店执业药师涉嫌挂证行为”线索,对当事人的药店进行检查。本局于2025年10月29日,去函向腾冲市社会保障局发出协助核查函核实,当事人的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陆某社保缴存单位为腾冲市界头中心卫生院,且属腾冲市界头中心卫生院黄家寨卫生所正式在职职工,自2011年至今一直在单位正常履职。执业药师陆某也对挂证事实予以确认,陈述称自2021年6月2日通过挂证(执业药师证)形式把执业药师证注册到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凤连锁店,期间未实际到药店履行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且陆某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53222**,资格证书号:20191002****)的注册单位为“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凤连锁店”,与实际工作单位“腾冲市界头中心卫生院黄家寨卫生所”明显不符。 当事人明知质量负责人陆某为腾冲市界头中心卫生院黄家寨卫生所在职在岗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履行该药店质量管理职责,仍然于2021年6月2日聘请陆某为质量负责人,并将陆某的《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在“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凤连锁店”,其形成“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挂靠事实,致使该药店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一、责令当事人解聘陆某的质量负责人身份; 二、罚款50000元整。
5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