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亿新烟酒茶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福雄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12MAEMBYY87K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中新广州知识城凤语街13号112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埔市监处罚〔2025〕477号
2025年8月12日,本局收到广州市黄埔区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线索称广州市黄埔区亿新烟酒茶店(个体工商户)在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中新广州知识城凤语街13号112房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025年8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有经营烟草制品,当事人承认曾销售过卷烟,且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本局于2025年8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3日期间在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中新广州知识城凤语街13号112房从事香烟零售业务,其于2025年6月25日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进货1批芙蓉王(硬)香烟88条,进货单价**元/条,销售单价**元/包,折合**元/条,违法经营货值为22000元。上述88条香烟尚未售出于2025年7月3日被广州市黄埔区烟草专卖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未退回。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香烟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4500元。
45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