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密山市密山镇杨大龙按摩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小龙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82MA1A19LCX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光复街(客运站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密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膏药是保健用品,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从河南宛宝制药有限公司购进41袋,10贴/袋,共410贴,当事人拆开包装(无标签)销售给投诉举报人9贴,销售价格为50元/贴,购进膏药时履行了相关义务,其余的401贴当事人自己及亲属使用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目前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当事人经营的“胶囊”是使用两种维生素(维生素B1、维生素B12)配制成“胶囊”,是药品,但当事人不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且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共制4包,6粒/包,销售给投诉举报人4包,销售价格0元,投诉举报人共花费650元,其中200元是保健按摩费用,450元是购买膏药费用,货值金额0元,违法所得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关闭;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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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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