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普洱奥亨商贸有限公司南岛河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忠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2MABLTLHQ2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南岛河村民委员会水泥桥社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4﹞168号
经查:2024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南岛河村民委员会水泥桥社23号 的普洱奥亨商贸有限公司南岛河分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芒果奶酪曲奇(芒果味),净含量:52G,5袋,生产日期:2023/07/10,保质期:9个月,进货价:4.00元,销售价6.00元;2、椰树牌?椰汁,净含量:245ML,1瓶,生产日期:2023.03.16,保质期:十二个月,进货价:3.75元,销售价:5.00元;3、来思尔?乳酸菌饮品(杀菌型)净含量:340G,2瓶,生产日期:2023.05.06,保质期:8个月,进货价:5.00元,销售价:6.00元;4、双仔约辣面筋(调味面制品),现场称重为330G,18袋,生产日期:2023.12.18,保质期:5个月,每袋,进货价:0.8元,销售价:1.00元。上述4种食品总货值 65元,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思监强制[2024]周-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芒果奶酪曲奇(芒果味)5袋、椰树牌?椰汁1瓶、来思尔?乳酸菌饮品(杀菌型)2瓶、双仔约辣面筋(调味面制品)18袋;2、罚款4000元。
40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2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4﹞121号
1、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检查过程; 2、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思监强制[2024]周-1号)及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送达回证,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扣留; 3、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询问; 4、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情况; 5、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6、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真实性; 7、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的个人陈述; 8、2024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所拍摄的照片8页1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及现场情况; 9、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6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物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芒果奶酪曲奇(芒果味)5袋;2、椰树牌?椰汁1瓶;3、来思尔?乳酸菌饮品(杀菌型)2瓶;4、双仔约辣面筋(调味面制品)18袋; 二、罚款4000元。
40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