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博野县老吴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胜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37MA0CLX8U9R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野镇徐营公路东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保处〔2023〕13063723000161号
你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证据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涉案物品照片、现场检查照片、食品进货台账复印件、进货票据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供货商的相关资质等。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购进的“金骏眉红茶”虽为不合法产品,但在采购食品时,索要了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票据,并且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履行了作为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于罚款,没收“金骏眉红茶”1袋,没收违法所得590元。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590万元
0.00元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2
博市监处罚〔2023〕9-205号
2023年8月15日,我局收到关于博野县老吴生活超市的投诉,投诉博野县老吴生活超市经营的金骏眉红茶,产品执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2023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王涛(03060430056)、崔嫚(03060430101)针对投诉情况对博野县老吴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包投诉人投诉的“金骏眉红茶”,标签标识的产品标准代号为:GB/T22292,为茉莉花茶标准规定,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没收“金骏眉红茶”1袋,没收违法所得590元。
-元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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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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