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王孩熟食店东吉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喜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02MA15XG3W8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长寿街(唐人街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市监综龙食罚〔2025〕32号
辽源市龙山区王孩熟食店东吉分店(王喜忠)2025年4月14日共生产不合格“哈尔滨红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15斤,销售价格为20元/斤,共销售10.7斤,其中3.268斤于2025年4月14日被我局监督抽检购买,剩余4.3斤因不隔夜分给工人食用,销售总额共计214元,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214元。辽源市龙山区王孩熟食店东吉分店(王喜忠)涉嫌生产经营的食品“哈尔滨红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辽源市龙山区王孩熟食店东吉分店(王喜忠)涉嫌生产经营的食品“哈尔滨红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 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第305项,违法程度较轻的判断标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添加剂的“哈尔滨红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货值金额为300元,货值金额在500元以下,属于违法程度 “较轻”的情形。处罚标准:“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14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并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214元。
5000.00元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