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东胖福来食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辛礼华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24MACXR1MW0P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东阿镇工业园区2#车间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阴市监处罚〔2026〕45号
当事人2025年4月2日生产胖福来纯芝麻香油(200ml/瓶),经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油酸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T8233-2018《芝麻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上述产品共生产40箱(200ml×20瓶/箱),销售价格每箱200元,涉案金额8000元,违法所得1987.50元;
没收违法所得1987.50元,处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2
平阴市监处罚〔2025〕1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2日,生产600瓶芝麻浓香食用调和油,产品基本信息为配料:芝麻油45%、玉米油40%、菜籽油15%,执行标准:GB/T40851,净含量410ml。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复配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为生产日期为2025/03/15,净含量500克/瓶,配料表:辣椒红、单,双甘油脂肪酸脂、维生素E、胡萝卜素、植物油)。产品成本价共计4940.52元,货值金额5429元;已全部售出无剩余,违法所得488.48。 1.当事人未按生产实际,在上述芝麻浓香食用调和油的配料表中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信息,其产品标签信息不真实,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2.上述芝麻浓香食用调和油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当事人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辣椒红、单,双甘油脂肪酸脂、维生素E均属于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不包含辣椒红、维生素E。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没收涉案复配食品添加剂;2.没收违法所得488.48元;3.并处罚款55000元,罚没款合计55488.48元。
55000.00元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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