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汽车产业开发区百顺汽车配件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东玲注册资本:0.0001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1MA14DTDM5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汽车产业开发区创业大街中润家园4、5、6号楼121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知稽处罚〔2023〕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4日在个人手里以单价50元的价格购买解放连杆总成(1004020-670-0000HY)240根,花费12600元。2023年10月15日,当事人又在另一个人手中以单价500元的价格购买解放燃油滤清器总成(1105010A66H*B*000)50个,以单价150元的价格购买解放冷凝器总成(8105010-19T-C00/E)20个,共花费28000.00元。当事人购买上述涉嫌侵权商品后只做了入库登记,无购进发票、合同等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凭证,其无法提供上述涉嫌侵权商品的合法取得证明。“”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对本局扣押的汽车配件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局查扣的带有“”标识的解放连杆总成(1004020-670-0000HY)192个、解放燃油滤清器总成(1105010A66H*B*000)40个、解放冷凝器总成(8105010-19T-C00/E)18个,均非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侵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冒用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产品。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50元/个的价格售出涉嫌侵权解放连杆总成(1004020-670-0000HY)48个、以550元/个的价格售出涉嫌侵权解放燃油滤清器总成(1105010A66H*B*000)10个、以180元/个的价格售出涉嫌侵权解放冷凝器总成(8105010-19T-C00/E)2个,销售金额计8260.00元,违法所得560.00元;尚未售出涉嫌侵权商品参照当事人实际销价计算,货值金额34840.00元;经计算,违法经营额计43100.00元,违法所得560.00元。 另查明,“”商标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07793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为汽车零部件,电车零部件等,有效期至2027年8月13日。本案案发时止,上述注册商标处于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250件; 2.没收违法所得:560.00元; 3.罚款人民币:43100.00元。
431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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