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帝曼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解放大道商贸中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C5JD1H8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绣林街道解放大道221号2栋(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分三次从石首市笔架山菜市场内“小红酱菜”(经营者:刘权忠)处购进散装酱菜一批,包括腊八蒜、黑豆豉、木瓜丝、扑辣椒、酱藕、榨菜丝、酱白菜、黑洋姜、萝卜丁、人参萝卜等10个品种。购进时产品为散装状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
其中腊八蒜、黑豆豉、木瓜丝、扑辣椒购进数量共计30公斤,购进单价20元/公斤,销售单价33.8元/公斤;酱藕、榨菜丝、酱白菜、黑洋姜、萝卜丁、人参萝卜购进数量共计60公斤,购进单价8元/公斤,销售单价15.6元/公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950元。
当事人在没有任何保质期依据的情况下,自行打印标签,标注“生产日期:3.23”“保质期:6个月”,并粘贴在销售包装上进行售卖。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明该产品可以保存6个月的检测报告、厂家说明或其他依据。供货商亦未向其提供任何保质期信息。当事人自2026年1月16日起购进上述酱菜并开始销售,至2026年5月13日案发,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近4个月。
案发后,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15日将剩余酱菜全部下架,6月1日全部现场销毁。经统计,当事人销售上述酱菜违法所得共计955.24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5.24元;2、罚款人民币7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70955.24元。
7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