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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达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0670704410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老鹰山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黔0221民初324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安*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5
(2025)黔0221民初2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市哲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1
(2023)黔0221民初3640号
劳动争议
黄**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11-28
(2022)黔0221民初29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班*,向**,刘**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7
(2022)黔0221民初395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李**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3
(2022)黔0221民初29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向**,班*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7-27
(2021)黔0221民初67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
北京国华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亿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7-26
(2021)黔0221民初67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
江苏亿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华技术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7-15
(2022)黔0221民初1298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将**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14
(2022)黔0221民初1311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马**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5
2022-04-21
(2022)黔0221执1291号
民事案由
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2-04-26
2022-04-15
(2022)黔0221执1133号
其他案由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3
2020-12-01
2020-07-21
(2020)黔0201执775号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李**与被执行人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19-11-18
2019-08-12
(2019)黔0221民初2037号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林*与老鹰山煤矿幼儿园、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564.31元
民事案件
5
2018-05-28
2018-04-12
(2018)黔0221民初21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詹*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677.80元
民事案件
6
2017-11-09
2017-07-31
(2017)黔0221民初197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与贵州博宏小河金属铸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12-27
2016-12-27
(2015)黔水民重字第00016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温**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016.00元
民事案件
8
2016-09-06
2016-09-06
(2016)黔0201民初2983号
劳动争议
熊**诉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244.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3-09
2016-03-09
(2015)黔六中民终字第01862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温**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96100.2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12-22
2014-12-22
(2014)黔水民初字第2061号
原告李**诉被告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胡**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344863.1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233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监控视频,2025年5月18日1时52分110803回风巷综掘机割完煤后,作业人员只对顶板进行“敲帮问顶”,未对左、右肩窝处进行“敲帮问顶”;5月18日3时59分综掘机割完煤后,作业人员使用铁锹进行“敲帮问顶”,且未站在永久支护下或临时支护下方;(2)抽查“新1250斜坡上口”监控视频,2025年5月18日9时57分,副斜井下段提升机提升矿车时,矿车未挂保险绳;(3)2025年3月24日,煤矿开展新一采区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时,未按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停止1113(下)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4)1108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铁丝将带式输送机H架吊挂在U型棚拉杆上,用铁链将二运吊挂在U型棚拉杆上;2.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2025年5月21日现场开盖检查1113(下)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馈电开关,防爆面未涂防锈油,有少量锈迹;(2)110803联络巷带式输送机输送带搭接处破口达输送带宽度1/3,局部地段下皮带浮煤未清理,摩擦皮带;(3)111集中回风巷、112运输巷部分地段轨道被掩埋;(4)110803回风巷安装的风筒传感器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垂直悬挂并跨骑在风筒上,现场传感器主、副两个表头均悬吊在风筒的一边;3.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13(下)01综采工作面66#-68#架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液压支架前探梁上铺网,100#、106#、107#架压力表显示初撑力分别为10MPa、14MPa、16MPa,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不低于24Mpa的要求,69#架错茬超过侧护板的2/3,1#架与2#架间间隙达430m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不大于100mm要求;4.未正常使用采煤机和综掘机喷雾装置:(1)抽查监控视频,2025年5月21日5时24分,1113(下)0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割煤时,未使用内外喷雾;(2)5月21日在1113(下)01综采工作面现场试验,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3)1450瓦斯巷使用掘进机巷修作业,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小于2MPa;5.未落实井巷维修制度:111集中回风巷里程550m、680m、845m处顶板离层撕网,111集中回风巷与111西二石门交岔口处垮帮,1113(下)01采面回风巷里程190m处顶板离层撕网,1113(下)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里程20m、150m、184m处顶板撕网,未及时维修处理;1113(上)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里程72-110m处巷道压力大,变形;6.煤矿跑车防护装置使用不符合要求:副斜井上段、副斜井下段、新一采轨道上山安装的跑车防护装置专项设计内容不全,设计方案中未包括装置组成,未明确跑车防护装置抗冲击能量,未明确控制箱、传感器、收放机构、缓冲器等的要求、功能和技术参数;未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验;7.111集中回风巷轨道同一线路未使用同一型号钢轨,使用30Kg/m、24Kg/m的钢轨;8.煤矿在用Φ40连接插销、Φ32连接链的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已于2025年2月17日过期;9.煤矿副斜井提升绞车在进行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运输时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载荷旋转力矩之比K值为2.2,小于规定临界值3;10.煤矿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不符合要求:(1)1113(下)01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启动开关短路保护值为760A,大于上级馈电开关(编号1-2-2)短路整定值(626A);(2)煤矿计算低压电磁启动器中电子保护器过流整定值时,未依据该电磁启动器所带电机的额定电流值进行验算;11.抽查视频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及现场查验,1450变电所馈电开关粘贴防爆检查记录显示2025年5月18日李龙龙作为负责人对变电所馈电开关进行防爆结合面进行检查,抽查人员定位系统,无李龙龙5月18日到1450变电所的轨迹,查变电所视频监控,5月18日无人员对变电所电气设备防爆结合面开展检查;12.110802运输巷综掘机馈电开关、1450瓦斯巷动力馈电开关、112煤仓上口馈电开关等甲烷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未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分别1.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1.与第11条合并处罚;1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警告
30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6-18
2
六盘水环水罚﹝2024﹞10号
2024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陆家坝居委会的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进行检查,情况如下:现场检查时,该煤矿排矸场正常使用,排矸场建设有规模约为70 m*6m、50 m*6m的挡矸墙、淋溶水导流渠约400m,建设有淋溶水收集池4个(总容积约1000m3)。排矸场内在用区域矸石自然堆积,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分层堆放措施;排矸场周边未建设截水沟或排洪沟;排矸场内约40亩在用区域未采取分区作业、洒水、喷淋等抑制扬尘措施;排矸场周边大部分区域未建设围挡围栏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设施。
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并责令改正。
100000.00元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26
3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4﹞232号
1.新一采运输上山巷道为倾斜巷道,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里程350m至400m段有约20m未对带式输送机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2.1113(上)01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采面靠上出口有3m长使用单体柱支护,其余段采用综采液压支架支护;3.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13(上)01采面19#架、22#架、99#架压力表读数分别为15Mpa、20Mpa、22Mpa,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不低于25.2Mpa的要求;1113(上)01采面90#至120#液压支架咬架,不符合作业要求;1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部分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托盘、锚具紧贴顶板的要求;4.1113(上)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行人需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安设过桥;5.111轨道石门靠风门处风速低于0.25m/s,现场实测为0.1m/s;6.井下1330变电所入口处未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7.未按照《1450变电所修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作业,措施规定使用3根直径大于140mm的木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现场检查时1450变电所维修点只使用1根木点柱作为临时支护。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7.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给予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
14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5-10
4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4﹞202号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10·22”顶板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6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1-22
5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3﹞238号
1.1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胶带输送机烟雾传感器敏感度设为最低,试验不报警;安设的胶带输送机烟雾传感器试验不起作用,保护失效,烟雾和一氧化碳传感器航空插头拔掉后,现场核实监控中心烟雾传感器显示正常,一氧化碳传感器显示断线。1113(上)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第一部胶带输送机超温洒水保护装置安装不正确,不能监测滚筒温度,第四部胶带输送机驱动滚筒缺一组超温洒水保护装置;2.1113(上)0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停止工作时,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3.新一采轨道上山转112中车场(110802运输巷甩车场)处未设置防止带绳车辆误入的挡车栏;4.1113(上)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1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置应急广播系统;5.1113(上)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两道防火门墙封密材料存放在墙体里侧,现场未放置隔断木板;6.主斜井上段架空乘人装置张紧力下降保护失效;主斜井下段架空乘人装置底部的越位保护装置靠近从动轮,保护失效;新一采运输上山架空乘人装置的沿线急停装置间距超过50m;7.主井口安设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不具备检测标识卡唯一性的功能;8.1113(上)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112运输石门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多处遇喷浆体离层,顶板破碎、网兜严重,未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9.1113(上)01综采工作面下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部分单体液压支柱卸压;10.1113(上)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T2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顶板(顶梁)大于300mm(约500mm);11.未按规定调校一氧化碳传感器(煤矿未配备一氧化碳标准气样);12.1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二运皮带转动部分防护栏未固定;13.1113(上)0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每10台支架安设一块压力表,压力表读数据多数未达到24MPa。
分别1.责令停产整顿9日(12月1至9日),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1.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3.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责令停产整顿(12月1日至9日),给予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万伍仟元整(¥2,025,000.00)。
38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2-01
6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3﹞233号
1.1113(下)01运输巷(里段)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检查牌中检查地点描写不准确,且只在牌板上填写了一次瓦斯检查浓度数据(实际在瓦斯检查手册中填写了三次检查的数据);2.1113(上)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给烟雾保护供水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洒水装置不能正常启动;3.矿井第三部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安设,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吊椅至带式输送机护栏的间距小于0.7m,乘人肩膀与带式输送机护栏剐蹭。第二部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吊椅距巷道底板高度小于0.2m,吊椅剐蹭底板;4.矿井1108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未安设防护栏和警示牌;5.矿井《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规定“每班对胶带输送机的各类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试验”,而实际是每天进行一次试验;6.矿井副斜井上段提升绞车上车场有一处防止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失效;7.矿井井下带式输送机启动预警装置启动延时低于30秒;8.矿井于2022年11月对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整定后,至今已超过6个月未再次检查整定;9.矿井于2023年9月24日对副斜井上段提升绞车钢丝绳进行了更换,但没有对新更换的钢丝绳连接装置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10.矿井未对用非金属聚合材料制造的带式输送机滚筒包胶材料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进行检测;11.矿井未对三部在用提升绞车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进行校验;12.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1)1113(上)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112集中运输巷、112集中运输石门部分巷道顶压、侧压大,U型支架变形严重,巷道底鼓严重,111轨道石门巷道悬岩活矸多,未及时维修并加强支护;(2)1113(上)01综采工作面上段20m范围内顶板极其破碎,未及时采取有效加强支护;13.矿井110802运输巷、110803回风巷、1113(下)01运输巷(里段)各有一组防尘喷雾装置3个喷嘴堵塞,不能实施全断面喷雾;14.矿井1108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速传感器显示值为1m/s,而该处测风牌板上为0.5m/s,两者误差较大。该风速传感器未按规定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1.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2.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3.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4.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5.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6.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7.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8.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9.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10.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11.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12.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13.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14.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
5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0-27
7
黔﹝水﹞煤安罚﹝2023﹞老鹰山中队-008-01号
1.1113(上)01回风巷东掘进工作面探放原6131采空区积水钻孔米按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2.1450变电所回风绕道维修点未按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支护;3.1113(上)01回风巷东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迎头煤层厚度超过5米,未在煤层上方或下方增加预测钻孔。
分别1.给予警告,并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处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罚款;2.给予警告,并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处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罚款:3.给予警告,对并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处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警告。
48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能源局
2023-07-10
8
黔水煤安罚2023煤监一股014号
1.煤矿雨季前未进行联合排水试验;2.矿井8#、11#、13#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编制时间为2019年5月1日,已3年未进行修订;3.1113(上)01综采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门未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提供的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未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即进行回采;4.矿井未按规定每5年修编矿井生产地质报告,提供的生产地质报告编制时间为2014年11月;5.煤矿未按规定每天对紧急避险系统巡检一次;6.突出矿井开采的10#突出煤层从+1377.9m已延深到+1320m,超过50m,未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
1.对煤矿处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罚款;2.对煤矿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对煤矿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对煤矿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对煤矿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警告
145000.00元
水城区能源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