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达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0670704410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老鹰山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黔0221民初324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安*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5
(2025)黔0221民初2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市哲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1
(2023)黔0221民初3640号
劳动争议
黄**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11-28
(2022)黔0221民初29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班*,向**,刘**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7
(2022)黔0221民初395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李**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3
(2022)黔0221民初29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向**,班*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7-27
(2021)黔0221民初67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
北京国华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亿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7-26
(2021)黔0221民初67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
江苏亿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华技术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7-15
(2022)黔0221民初1298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将**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14
(2022)黔0221民初1311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马**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5
2022-04-21
(2022)黔0221执1291号
民事案由
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2-04-26
2022-04-15
(2022)黔0221执1133号
其他案由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3
2020-12-01
2020-07-21
(2020)黔0201执775号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李**与被执行人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19-11-18
2019-08-12
(2019)黔0221民初2037号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林*与老鹰山煤矿幼儿园、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564.31元
民事案件
5
2018-05-28
2018-04-12
(2018)黔0221民初21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詹*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677.80元
民事案件
6
2017-11-09
2017-07-31
(2017)黔0221民初197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与贵州博宏小河金属铸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12-27
2016-12-27
(2015)黔水民重字第00016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温**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016.00元
民事案件
8
2016-09-06
2016-09-06
(2016)黔0201民初2983号
劳动争议
熊**诉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244.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3-09
2016-03-09
(2015)黔六中民终字第01862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温**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96100.2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12-22
2014-12-22
(2014)黔水民初字第2061号
原告李**诉被告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胡**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344863.1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233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监控视频,2025年5月18日1时52分110803回风巷综掘机割完煤后,作业人员只对顶板进行“敲帮问顶”,未对左、右肩窝处进行“敲帮问顶”;5月18日3时59分综掘机割完煤后,作业人员使用铁锹进行“敲帮问顶”,且未站在永久支护下或临时支护下方;(2)抽查“新1250斜坡上口”监控视频,2025年5月18日9时57分,副斜井下段提升机提升矿车时,矿车未挂保险绳;(3)2025年3月24日,煤矿开展新一采区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时,未按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停止1113(下)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4)1108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铁丝将带式输送机H架吊挂在U型棚拉杆上,用铁链将二运吊挂在U型棚拉杆上;2.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2025年5月21日现场开盖检查1113(下)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馈电开关,防爆面未涂防锈油,有少量锈迹;(2)110803联络巷带式输送机输送带搭接处破口达输送带宽度1/3,局部地段下皮带浮煤未清理,摩擦皮带;(3)111集中回风巷、112运输巷部分地段轨道被掩埋;(4)110803回风巷安装的风筒传感器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垂直悬挂并跨骑在风筒上,现场传感器主、副两个表头均悬吊在风筒的一边;3.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13(下)01综采工作面66#-68#架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液压支架前探梁上铺网,100#、106#、107#架压力表显示初撑力分别为10MPa、14MPa、16MPa,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不低于24Mpa的要求,69#架错茬超过侧护板的2/3,1#架与2#架间间隙达430m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不大于100mm要求;4.未正常使用采煤机和综掘机喷雾装置:(1)抽查监控视频,2025年5月21日5时24分,1113(下)0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割煤时,未使用内外喷雾;(2)5月21日在1113(下)01综采工作面现场试验,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3)1450瓦斯巷使用掘进机巷修作业,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小于2MPa;5.未落实井巷维修制度:111集中回风巷里程550m、680m、845m处顶板离层撕网,111集中回风巷与111西二石门交岔口处垮帮,1113(下)01采面回风巷里程190m处顶板离层撕网,1113(下)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里程20m、150m、184m处顶板撕网,未及时维修处理;1113(上)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里程72-110m处巷道压力大,变形;6.煤矿跑车防护装置使用不符合要求:副斜井上段、副斜井下段、新一采轨道上山安装的跑车防护装置专项设计内容不全,设计方案中未包括装置组成,未明确跑车防护装置抗冲击能量,未明确控制箱、传感器、收放机构、缓冲器等的要求、功能和技术参数;未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验;7.111集中回风巷轨道同一线路未使用同一型号钢轨,使用30Kg/m、24Kg/m的钢轨;8.煤矿在用Φ40连接插销、Φ32连接链的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已于2025年2月17日过期;9.煤矿副斜井提升绞车在进行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运输时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载荷旋转力矩之比K值为2.2,小于规定临界值3;10.煤矿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不符合要求:(1)1113(下)01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启动开关短路保护值为760A,大于上级馈电开关(编号1-2-2)短路整定值(626A);(2)煤矿计算低压电磁启动器中电子保护器过流整定值时,未依据该电磁启动器所带电机的额定电流值进行验算;11.抽查视频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及现场查验,1450变电所馈电开关粘贴防爆检查记录显示2025年5月18日李龙龙作为负责人对变电所馈电开关进行防爆结合面进行检查,抽查人员定位系统,无李龙龙5月18日到1450变电所的轨迹,查变电所视频监控,5月18日无人员对变电所电气设备防爆结合面开展检查;12.110802运输巷综掘机馈电开关、1450瓦斯巷动力馈电开关、112煤仓上口馈电开关等甲烷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未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分别1.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1.与第11条合并处罚;1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警告
30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