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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牌头蒋昇培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牛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JPWWN3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越兴路2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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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4〕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从某批发部以34元/盒的价格购进1盒(40包)泡椒味谢记嚼味鱼霸,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1元/包。上述泡椒味谢记嚼味鱼霸的生产日期为2023/02/15,保质期为常温避光下保质期9个月。当事人在上述泡椒味谢记嚼味鱼霸在超过保质期后仍在其经营场所内继续销售,于2023年12月13日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售出超过保质期的上述泡椒味谢记嚼味鱼霸1包。现场留存的泡椒味谢记嚼味鱼霸4包被本局依法扣押。上述泡椒味谢记嚼味鱼霸共计货值金额5元,违法所得1元。另查明,当事人持有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小食杂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40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泡椒味谢记嚼味鱼霸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资料。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泡椒味谢记嚼味鱼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泡椒味谢记嚼味鱼霸4包;二、没收违法所得1元;三、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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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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