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湾区汉富餐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汉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4BRP7P9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张湾区新常态生活广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3〕51号
2023年2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新疆路39号的张湾区汉富餐馆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货架上摆放有好人家香辣龙虾调料,数量:15袋,净含量:150克,生产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02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天明水晶粉丝,数量:8袋,净含量:80克,生产商:哈尔滨天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日,保质期:24个月。上述食品原料均超过保质期。2023年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过期食品原料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张市监强措〔2023〕37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2年4月22日向我局申请办理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主体类别:餐馆(含网络经营)。现场发现的过期食品原料:好人家香辣龙虾调料进价2元/袋,还剩15袋已过保质期,货值金额30元;天明水晶粉丝进价1.2元/袋,当事人做泡菜水晶粉已使用2袋,还剩8袋已过保质期,货值金额9.6元。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39.6元,但上述食品原料用于菜品加工并未直接出售给消费者,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第三十二条“关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行为”之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好人家香辣龙虾调料15袋,天明水晶粉丝8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