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米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卜雪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61Q92R9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路17号喵儿石创艺特区项目40幢1层14号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5〕842号
经查,2021年3月29日,当事人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之后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17号喵儿石创艺特区项目40幢1层14号附1号经营,名称为重庆米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再查,2023年,当事人开始通过淘宝平台kirafairy隐形眼镜旗舰店店铺售卖隐形眼镜,美瞳等医疗器械,当事人在多个商品销售首页使用了女性形象及文字进行了广告宣传,但该页面未标注广告审查文号。另查,当事人未经审查的美瞳类医疗器械广告均由当事人店内模特自行拍摄后上传店铺,故无法计算广告费用。
对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发布未依法取得审查证明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的行为,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