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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阿评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81085039173W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溧阳市溧城镇倪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2
(2025)苏0282民初59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刘**
宜兴市人民法院
2
2023-12-12
(2023)苏0282民初166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靳**
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3
2023-05-26
(2023)苏0481民初41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溧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4
2020-10-29
(2020)沪0113民初121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5
2020-11-13
(2020)沪0113民初121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894.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路政罚﹝2025﹞3039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1日21时36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检查时发现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55.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2
湖路政罚〔2024〕102136
2024年4月19日10时46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伟泓、吴静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4-15 01:43:15车号为苏DJK678在G235(新海线)长兴方向k558+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95吨。
-
322.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3
湖路政罚〔2024〕102122
2024年4月19日10时45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伟泓、吴静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4-15 01:41:12车号为苏DBJ578在G235(新海线)长兴方向k558+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1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1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4
湖路政罚〔2024〕30779
2024年9月4日8时50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余宁、张植余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1 21:36:35车号为苏DBU758在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55.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5
湖路政罚﹝2024﹞3078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9日04时39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检查时发现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72.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6
湖路政罚〔2024〕30583
2022年10月14日18时43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余宁、张植余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10-13 03:42:55车号为苏DLF127在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35吨。
-
5335.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4
7
湖路政罚﹝2024﹞3058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31日02时54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检查时发现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溧阳市鼎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4
8
湖路政罚〔2024〕02J15
2023年7月18日11时13分,苏DBS287/苏DG955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六轴)行经S304(临莫线)德清方向K22+5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重63.2吨,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2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整。
132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2
9
湖路政罚〔2024〕10J64
2023年12月27日2时55分,苏DBS287/苏DG955挂重型货车(六轴)行经在G235(新海线)长兴方向k558+2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40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40吨。
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
78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7-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