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硚口区徐来浏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来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4MA4J9QF31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563号附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75号
2025年10月24日,中联品检(北京)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过网络渠道对当事人网店销售的“4号全弹防水国旗”(规格型号:4号96×144cm×2面)进行监督抽查,并于2025年11月4日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No:WL-WH2025018):耐光色牢度不符合GB 12982-2004标准,依据《武汉市国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事实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11月6日签收邮寄送达的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563号附5号开设宏发喜庆用品从事百货零售活动,现场未发现与案涉产品同批次的产品;在拼多多网站上开设名为“喜事多源头厂家店”的网店从事百货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19年从藁城区宏伟旗帜厂购进案涉产品,购进数量180面,购进单价:10元/面,购进总价:1800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保留进货凭证,无法提供案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回函及有关附件回复材料显示:当事人网店内曾售案涉产品“4号全弹防水国旗”总销售数量为179面,总销售金额为2190.09元。 当事人自述后续将剩下1面案涉产品自行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案涉产品货值金额为:2190.09+12.24=2202.33(2190.09/179 四舍五入后得)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190.09元-1800元=390.09 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101.165元; 2、没收违法所得390.09元 罚没款总计:1491.255元。
1101.16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