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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永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MA5TJMXR7K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凤凰路下洋田市林业总公司第一分公司综合住宅楼一层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亚烟处﹝2025﹞第1号
2024年11月25日 16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邱诚(21020052025),陈晓波(21020052020),吉洪波(21020052030),仝海强(21020052015)一行人对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凤凰路下洋田市林业总公司第一分公司综合住宅楼一层铺面(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示证依法进行检查。在该店铺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烟草专卖品:利群(夜西湖)1条、玉溪(软)1条、玉溪(硬)1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条、利群(西子阳光)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2条、中华(软)1条、云烟(软珍品)1条、三沙(细支)1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1条、中南海(5mg细支)1条。当事人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烟草专卖品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他有效证明。为了防止证据事后难以取得或灭失,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三亚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张,现场照片4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一直在现场配合检查。检查于2024年11月25日16时50分结束。该户为持证户,许可证号460201201299。 上述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R-QYJ-JW20242240 ):利群(夜西湖)1条、玉溪(软)1条、玉溪(硬)1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条、利群(西子阳光)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2条、中华(软)1条、云烟(软珍品)1条、三沙(细支)1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1条、中南海(5mg细支)1条,为真品卷烟。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新一期海南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4]1号)文统计,该批卷烟总价值为人民币3120.00元。 经本局烟草专卖稽查人员调查,该批卷烟系当事人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查获的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真品卷烟:利群(夜西湖)1条、玉溪(软)1条、玉溪(硬)1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条、利群(西子阳光)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2条、中华(软)1条、云烟(软珍品)1条、三沙(细支)1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1条、中南海(5mg细支)1条,按照进货总额3120.00元的10%进行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12.00元,查获的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依法发还当事人。
312.00元
海南省三亚市烟草专卖局
2025-01-22
2
亚烟处﹝2024﹞第57号
2024年08月13日 17时0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黄海平(21020052011),唐毅(21020052016),卢伟(21020052010),方人生(21020052019)等一行4人,对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凤凰路下洋田市林业总公司第一分公司综合住宅楼一层铺面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卷烟经营场所示证依法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烟草专卖品:南京(十二钗烤烟)2条、利群(新版)2条、牡丹(软)1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钻石(荷花)1条、钻石(软荷花)1条、中华(硬)1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长白山(777)1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条、中南海(软北京)2.7条、芙蓉王(硬)0.8条、ESSE0.4条、MILANO(GENEVA)0.3条。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为了防止证据事后难以取得或灭失,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三亚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张,现场照片5张。。对于现场查获的进口卷烟,当事人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当场出示其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三亚市烟草专卖局(联系电话:88869005;联系人:蔡姗姗,冯彦源;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52号)提供该批进口卷烟的合法来源证明,并告知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明的法律后果。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直在现场配合检查,检查于2024年08月13日 17时30分结束。该户为持证户,许可证号:460201201299。 上述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R-QYJ-JW20241601):南京(十二钗烤烟)2条、利群(新版)2条、牡丹(软)1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钻石(荷花)1条、钻石(软荷花)1条、中华(硬)1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长白山(777)1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条、中南海(软北京)2.7条,为真品卷烟。ESSE0.4条、MILANO(GENEVA)0.3条,为无明确结论。芙蓉王(硬)0.8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新一期海南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4]1号)文统计,该批卷烟总价值为人民币4645.74。经本局烟草专卖稽查人员调查,该批卷烟系当事人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海南澄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1、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行为,对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芙蓉王(硬)0.8条,按照违法销售总额200元的50%进行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00元,并公开销毁该批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2、对查获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ESSE0.4条、MILANO(GENEVA)0.3条,没收该批卷烟。 3、对查获的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真品卷烟: 南京(十二钗烤烟)2条、利群(新版)2条、牡丹(软)1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钻石(荷花)1条、钻石(软荷花)1条、中华(硬)1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长白山(777)1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条、中南海(软北京)2.7条,按照进货总额 4320元的 10%进行罚款,即罚款人民币 432元,查获的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依法发还当事人。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532元。
532.00元
海南省三亚市烟草专卖局
2024-11-29
3
亚烟处﹝2023﹞第316号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1、对查获的国产真品卷烟:茶花(94mm)6.0条,长白山(神韵细支)1.8条,黄山(黑马细支)0.7条,云烟(盛世小熊猫)2.2条,真龙(致青春)2.5条,中华(硬)1.0条,中南海(清正烤烟)1.0条,中南海(软北京)1.0条,钻石(硬蓝)5.6条,按进货总额人民币3504.00元的10%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350.40元。2、对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玉溪(软)2.0条,按销售总额人民币460.00的50%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230.00元,公开销毁该批卷烟。 以上合计罚款人民币580.40元。
580.40元
三亚市烟草专卖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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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