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迎峰山泉绿色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正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0322437344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德卧镇坡告村长地组马鞍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03
2018-03-13
(2018)桂1030民初100号
质押合同纠纷
万**与贵州迎峰山泉绿色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德处罚﹝2023﹞33号
当事人2023年5月11日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经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DBS52/ 008-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11日,当事人生产饮用天然泉水共37桶,销售了32桶,售价4元/桶,2桶用于出厂检验,其余3桶已销毁,涉案不合格产品货值共计148元,违法所得128元。 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4月11日,到期后因换新灌装机需要进行设备调试开始生产,设备调试期间生产饮用天然泉水共计567桶,其中销售了32桶给义龙试验区龙广镇陈洪英便利店,因办证需要拿了6桶进行检验,78桶已被查封,其余451桶均已作销毁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贵州迎峰山泉绿色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合法有效的事实。 证据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证明2023年5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于义龙试验区龙广镇陈洪英便利店对当事人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事实。 证据3.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送达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各1份,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兴市市监德强制〔2023〕23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生产产品已被查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证据4.2023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人王彪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4页,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产品生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及票据、出厂检验报告各1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48元,违法所得128元的事实。 证据5.2023年8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员工王翔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3页,当事人员工王翔、郎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后调试设备期间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已销毁的事实。 以上材料均经当事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