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埠河保寿堂土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正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BY1XAG8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埠河镇桥南服务区西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02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土特产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2年9月5日。2023年7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销售柜台上摆放有标称为灵芝、石斛、壮阳果、鹿茸、鹿鞭、起阳草等农产品。同时在其操作台下发现有两台多功能粉碎机及已粉碎好的壮阳果、鹿茸、石斛、起阳草等10袋粉状料,共8.5公斤。
据当事人述称,上述农副土特产品由其通过微信在“尚成丽”13栋125僵蚕专卖卖药供应商陆续购得,由于未建立购销货台账和履行查验货义务,故无法提供上述农副土特产品购销货具体数量、购价、产地或品质证明文件。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土特产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
另查明,在经营活动中,当事人为追求高额利润,鼓吹产品打粉后效果更好,实际是为了在独立操作台打粉时,掺入已事先打磨好的产品,实现增加成交重量,达到利润最大化。现场检查中发现已磨制成粉的壮阳果、鹿茸、石斛、起阳草等10袋(共8.5公斤)产品粉状粉料就是当事人事先准备用以增重的产品。经统计投诉记录,2022年9月5日至本案调查期间,本机关共接到涉及当事人的消费投诉2起,当事人均退还了所有款项,投诉金额为11000元。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为追求不法利润,采用暗箱操作增加成交重量的手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构成消费欺诈。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其销售数量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11之从轻处理标准“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7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