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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陆达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宏均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6MAAK52WK3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黑土河镇中坝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2025)黔0526民初6104号
劳动争议
贵州陆达矿业有限公司
代**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9
(2024)黔0526民初11454号
劳动争议
贵州陆达矿业有限公司
陈**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6〕117号
1.煤矿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10603回风巷施工的锚杆有5根预紧力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110701运输联络巷轨道上帮施工的锚杆有6根预紧力不足,锚杆螺帽松动。(2)110701综采工作面第13~75号综采液压支架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设压力表,未进行矿压监测;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未按《110708回风巷第五循环探放水兼地质钻孔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探放水作业,措施规定钻孔作业采用水力排渣,严禁使用风力排渣,通过视频核查实际采用风力排渣施工。(2)抽查监控视频,2026年5月25日02时20分轨道暗斜井下车场使用串车提升时,未加装保险绳。(3)2026年5月10日10时32分110603回风专用联络巷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发生断线,未按《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要求通知相关人员核查故障原因;3.煤矿未对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1)2026年5月26日,现场开盖检查110701综采工作面第三部带式输送机启动开关,接线腔内有粉尘,防爆腔内无干燥剂,接线腔、防爆腔接合面凡士林涂抹不均匀;中央变电所水泵Ⅱ回路馈电开关,接线腔内存在毛刺、粉尘。(2)未对一采区井底水仓在用绞车定期开展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4.2026年5月23日早班110708回风巷施工探放水钻孔,透老空当班,未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且带班矿领导未到钻探现场检查巡查;5.2026年5月23日早班1107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两人施工探放水钻孔,其中李中杰未持有煤矿探放水特种作业操作证;6.煤矿未加强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检查管理。(1)2026年5月26日现场检查时,主平硐带式输送机在1-256号H架和110708运输巷带式输送机2-215号H架处,均存在托辊磨损严重情况。(2)110603回风巷带式输送机机头、110701运输巷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尾防跑偏传感器导向杆距皮带边緣超20mm;7.查阅1107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原始记录与人员定位系统记录,第五循环补6#探放水钻孔施工、退钻期间瓦检员刘仕均未在工作面施工现场,该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单中进行了验收签字。
分别1.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对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6.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对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的行政处罚。
2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22
2
黔〔威〕煤安管罚〔2025〕019号
1.采区变电所门口段电缆吊挂混乱,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高、低压电缆之间间距小于100mm,动力电缆与动力电缆之间间距小于50mm;2.110707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采用锚杆、锚索、锚网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时顶板因压力下沉,部分锚索外露长度小于150mm,部分锚索锁具已脱落;暗副斜井110m~120m段巷道失修严重,未加强支护。
1.采区变电所门口段电缆吊挂混乱,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高、低压电缆之间间距小于100mm,动力电缆与动力电缆之间间距小于50mm;2.110707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采用锚杆、锚索、锚网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时顶板因压力下沉,部分锚索外露长度小于150mm,部分锚索锁具已脱落;暗副斜井110m ~120m段巷道失修严重,未加强支护
40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能源局
2026-01-04
3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5﹞150号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地面瓦斯监控系统,2025年10月15日14时33分110708运输巷T1甲烷传感器显示断线后,未按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的要求,立即撤出1107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2)抽查视频监控,2025年10月18日21时52分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掘进结束后,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护,直接在迎头挂网开展永久支护;2.煤矿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1107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锚杆,2025年10月22日现场检查时,有2棵锚杆的托盘未紧贴岩面。(2)110708运输巷有5棵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有6棵锚索外露长度达320mm以上,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不大于250mm的要求,且迎头右帮煤层变厚,未及时加强右帮支护。(3)《110707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规定,回风巷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打设走向托棚进行支护,现场部分地段采用单体配合钢梁进行支护;作业规程规定超前支护段单体柱压力不小于90kN,铰接顶梁必须插好圆销,现场运输巷超前支护段少数单体已卸压,部分铰接顶梁的圆销松动,未使用到位,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4)《2006m车场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求车场维修段临时支护端面距不得大于0.2m,现场实测约0.6m;3.二采区回风下山探放水钻孔未严格按照编制的《二采区回风下山探放水设计和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中规定采用水排渣施钻工艺,但查看2025年10月20日早班二采区回风下山迎头视频监控,工作面实际采用风排渣进行施工,且未编制风排渣钻孔工艺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4.煤矿未对部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修。(1)110701运输巷第一部、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防跑偏传感器导向杆距托辊端部边缘超过20mm,第5部带式输送机机尾防跑偏传感器导向杆不能复位。(2)2025年10月22日现场打开110701运输巷第三部带式输送机启动开关,接线腔内存在粉尘,接线不规范,结合面存在少量锈迹。(3)煤矿未加强自救器的保养、维护工作,2025年10月22日现场抽查入井人员自救器使用,罗明贵的自救器补气阀损坏、欧跃平的自救器气囊破损,均不能正常使用。(4)井底联络巷1处轨道岔尖处有木块卡住,不能正常拔道;有1辆矿车采用水泥块作临时防跑车装置;有2处轨道接口处大于5mm,现场实测达2.3cm;5.煤矿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抽查视频监控,2025年10月18日21时50分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在综掘机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安排2名人员(1人操作、1人观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现场仅安排1人开展敲帮问顶工作,且未对迎头右帮顶部进行敲帮问顶;6.主平硐下半段轨道未使用同一型号的钢轨,混合使用30kg/m和24kg/m的钢轨;7.2025年10月20日中班110708运输巷综掘机掘进过程中,未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1.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拟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的行政处罚。
19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14
4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126号
1.矿井部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110707运输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中部、110707回风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跑偏传感器导向杆离皮带超20mm。(2)2025年5月28日现场打开水泵房二回路馈电开关接线盖检查,接线盖上有少量锈迹,接线室内有粉尘。(3)轨道暗斜井内在+1993偏口处安设的阻车器失效。(4)2025年5月28日检查时,现场实测轨道暗斜井风速为2.99m/s,而同地点安装的风速传感显示为3.99m/s。(5)110608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喷雾管磨损漏水,内外喷雾无法正常使用。(6)110707运输巷调节风门处的反向风门不能有效关闭;2.二采区运输联络巷有2处电压在36V以上的接线盒金属外壳保护接地的接地极埋设不符合要求;3.2006行人联巷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巷道内粉尘堆积;4.总回风平硐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110707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温度传感器等已过检验期,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
分别1.处2.5万元的罚款(¥25,000.00);2.处2.5万元的罚款(¥25,000.00);3.处1万元的罚款(¥10,000.00);4.处2.5万元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1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