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凤堂(郑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邰庆普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8MADFCHHQ7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大河路东段贝壳畜牧宠物产业园3区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济市监处罚〔2026〕83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度企业信息公示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企业网站及网店信息不一致:企业公示的2024年度报信息显示企业不存在网站或网店信息,企业提供的网店信息截图显示企业存在网店信息,未在2024年度报告中公示当事人在2024年度企业公示信息中隐瞒了公司真实情况。
另查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2024年度企业公示信息中的不实信息系理解错误产生,无主观故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惠济区,我局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当事人及被委托人的公民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3.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不实公示有关信息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形;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不实公示有关信息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形;
5.202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不实公示有关信息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形;
6.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7.修改前的2024年度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8.修改后的2024年度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9.网店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18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