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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延宝药业有限公司兴国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宝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2MA3XB0YA0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方城县博望镇张骞街南段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6〕237号
经查: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26】11号)要求,2026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阳延宝药业有限公司兴国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对当事人处方药区货架上摆放待售的处方药随机抽取标识为:(1)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森?盐酸氟桂利嗪胶囊,国药准字:H1090000;规格:5mgx20s*3板;生产批号:72260108;生产日期:20260122;有效期至;20280121;现库存6盒;(2)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亿达鸿?盐酸倍他司汀片,国药准字:H3102200;规格:4mgx100s;生产批号:74250805;生产日期:20250819;有效期至:20270818;现库存5瓶;现场你提供出了供货者的资质和销售(出库)单,未能提供出销售处方。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处方药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保存了复印件及销售(出库)单,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手抄处方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2026年5月14日对其下达了方市监责改【2026】1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2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遂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2026年4月29日购进福森?盐酸氟桂利嗪胶囊10盒,经核查当事人已销售4盒;于2026年4月 29日购进亿达鸿?盐酸倍他司汀片10瓶,经核查当事人已销售5瓶,上述两种处方药品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6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处方药销售区随机抽取标识为:(1)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路静?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于2026年5月18日购进依路静?苯磺酸氨氯地平片30盒,经核查当事人已销售8盒,(2)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平?瑞舒伐他汀钙片,于2026年5月15日购进润平?瑞舒伐他汀 钙片20盒,经核查当事人已销售7盒,当事人仍未能提供出已售上述药品的相关处方或手抄处方单,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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