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监利市贝果甜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EMQYH3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朱河镇芦陵大道8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122号
2026年4月10日,当事人将自制的七袋散装桃酥放在自己门面售卖,具体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当事人不清楚,没有在散装桃酥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凭其所销售的散装食品的感观是否发生改变来确定是否放在店里售卖,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本局执法人员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3日,本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当事人将自制的二盒曲奇、一盒饼干放在门面售卖,仍然没有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销售食品且拒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已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七)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297项规定从轻适用条件,结合具体标准:从轻“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