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示范区亦甜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自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11MADNQQM47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示范区西郊乡万胜路竹韵邨1号商住楼自东向西第三间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市监处罚〔2026〕451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裱花间操作台上的法采复配着色剂(金色)、天悦食用色素(蓝色)、乐焙炫彩压片糖果和艾贝尔烘焙装饰糖果均为当事人制作蛋糕时使用,是前两年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万豪烘焙商行购进的,均已开封使用。因购进时间较早,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当事人已经找不到,未能提供。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称,法采复配着色剂(金色)的进价为每瓶35元;天悦使用色素(蓝色)的进价为每瓶10元;乐焙炫彩压片糖果的进价为每瓶15元;110g的艾贝尔烘焙装饰糖果的进价是每瓶12元;130g的艾贝尔烘焙装饰糖果的进价是每瓶15元,共2瓶。以上产品购进价格当事人已在询问笔录中签字确认。因上述被扣押产品均为当事人制作蛋糕的材料,并不直接销售,故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0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2、开封市示范区亦甜蛋糕店经营者吴自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3、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扣押产品照片6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
5、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困难。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摁指印)确认。
1、没收法采复配着色剂1瓶、天悦食用色素1瓶、乐焙炫彩压片糖果(130g)1瓶、艾贝尔烘焙装饰糖果(110g)1瓶、艾贝尔烘焙装饰糖果(130g)2瓶;
2、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给予警告;
3、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