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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土官镇红武蔬菜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31MACUDPMG6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土官镇土官社区土官街农贸市场内54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禄处罚〔2025〕168号
经查证,2025年7月24日,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5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禄丰县土官镇土官农贸市场销售的山药和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情况如下:①食品名称:山药;样品数量4.5Kg,备样数量:2.1kg;No:抽样单编号:XBJ25532302721910130。所抽样品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8月21日出具了编号为:YCCJ251444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②食品名称:豇豆;样品数量4.4Kg,备样数量:2.2kg;抽样单编号:XBJ25532302721910133。所抽样品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8月21日出具了编号为:YCCJ251444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25日我局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据当事人陈述:该批山药和豇豆是当事人向昆明的蔬菜批发市场进行批发购买的,山药进货价7.5元/公斤,销售价10元/公斤;豇豆进货价6.5元/公斤,销售价8元/公斤,该批抽样不合格山药和豇豆各进购了10公斤,货值金额合计180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进销售台帐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罚款1000(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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