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37PW029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罗城镇沿河路2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2025)苏1204民初52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刘**,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曹**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2
2025-04-28
(2025)苏1204民初24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刘**,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3
2024-10-12
(2024)鄂0191民初670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许*,耿**,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3-10-26
(2023)鄂0191民初731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耿**,许*,王**,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3-10-26
(2023)鄂0191民初731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耿**,许*,王**,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9
(2023)苏1311民初212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吴*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7
2023-01-30
(2023)苏0804民初268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王**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8
2022-04-06
(2021)赣1103民初7677号
合同纠纷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9
2022-04-06
(2021)赣1103民初7677号
合同纠纷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淮安一线油品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10
2022-01-20
(2021)赣1103民初7677号
合同纠纷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淮安一线油品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0
2023-04-20
(2023)苏1311民初2129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吴*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05
2023-02-24
(2023)苏0804民初268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王**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云交罚﹝2024﹞23068号
2024年7月5日11时2分,覃作猛驾驶赣C4Q619危运车途经G324线K1273+100M处,经依法检查,覃作猛出示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电子运单,不能出示安全卡,并自述受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安排,和押运员熊志江执行附城至榃滨的危险货物运输任务,车上装载柴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熊志江出示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驾驶员出示的电子运单记录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分别是刘强和梁小红,与实际不相符。经核查,赣C4Q619货车营运状态,所属业户是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3类。另案处理:覃作猛驾驶赣C4Q619货车运输危险货物涉嫌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案。当事人使用赣C4Q619货车运输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现场检查笔录、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单、从业资格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5
2
修水交罚﹝2024﹞00214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20000.00元
修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11-04
3
普2408789987号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未履行备案义务从事驻沪道路危险货运活动
于2024年1月26日在东川公路胜利路路口实施未履行备案义务从事驻沪道路危险货运活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现场勘验图(1份);3、证据照片(6张);4、询问笔录(1份);5、其他类材料(1份);6、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7、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1份)、8、自由裁量(1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其他:责令改正。
2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14
4
井交罚(2024)01004号
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赣CH9333中型罐式货车涉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经营案。
予以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井冈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01-30
5
温运政罚﹝2023﹞10129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8日11时0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与阳明路交叉路口检查时发现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宜春市科瑞志成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24
6
370406202300579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对其进行罚款
2000.00元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