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云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广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3MA7F3YHA2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昆山开发区弘基财富广场3号楼3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5﹞0830030号
当事人采取如下生产销售模式: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店铺******店接到订单后,委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其生产的通用产品上印制郭广荣负责的******(以下简称“******”)注册的******商标,由******代发货给消费者,后续当事人和******对账结算。当事人通过天猫平台店铺共接到9个抽检同批次明装LED灯具和15个抽检同批次吸顶式LED灯具订单,然后委托******生产代发货了上述订单。明装LED灯具进货单价是50元/个,9个进货总价是450元;销售单价是68元/个,9个销售总价是612元;利润是162元。吸顶式LED灯具进货单价是70元/个,15个进货总价是1050元;正常销售价格是89元/个,15个销售总价是1335元;利润是285元。 根据上述检验报告显示,(1)检验报告(No:******),产品名称:明装LED灯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谐波电流项目不符合GB 17625.1-2022标准,依据《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检验报告(No:******),产品名称:吸顶式LED灯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触电保护项目不符合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和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标准,依据《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抽检批次明装LED灯具不合格的原因是******仿制其他类似产品时,采购组装过程中没有做好元器件品质检查。抽检批次吸顶式LED灯具不合格的原因是******仿制其他类似产品时,没有考虑到可触及金属外壳绝缘设计。当事人天猫平台店铺已下架抽检同款明装和吸顶式LED灯具,并在首页设置召回公告,召回已售出的抽检同批次明装和吸顶式LED灯具。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货值金额为1947元,违法所得为447元。 经协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销售的上述明装和吸顶式LED灯具分别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和******的覆盖范围,且是在证书有效期内生产出厂销售的。因此,当事人销售的抽检同批次明装和吸顶式LED灯具取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
罚款金额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47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000.00元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