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顺县陇院农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9MAELAA919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长寨街道板沟村水波龙农贸市场3-3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264号
经查实,(一)当事人于2025年05月21日登记注册长顺县陇院农产品经营部,从事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二)当事人涉投诉的酱油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从流动批发商处购进试卖,但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购进数量50斤,购进后当事人用在京东平台上购买的有检验合格报告的塑料瓶(500mL)灌装,每个塑料瓶装1斤酱油,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的抖店有订单就用塑料瓶灌装进行售卖,包装瓶上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包装规格500克/瓶,购进价格是22元/斤,售价29.9元/斤(瓶),剩余未售出的酱油(42斤)送给当事人朋友试吃。截止至检查当日共售出8瓶(斤),货值金额共计239.2元。(三)?经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真实有效身份;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照片证据1份,证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酱油以及数量、销售价格等事实的认可; 证据五: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证明当事人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的散装食品已下架的照片,证明当事人已经积极整改,消除影响。 证据七:投诉人在当事人网店购买酱油的记录照片1张以及购买的酱油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照片1张,且当事人签字认可。 证据八:当事人在京东平台购买塑料瓶的购买记录(订单)及检验合格证明各1份。
警告#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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