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福中福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国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3MA4LNH11X6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插旗镇文明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市监处罚[2023]12007号
当事人于2016年11月19日,经本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准备在华容县华容县插旗镇向阳街社区大桥路自己家中从事餐饮服务(小餐饮)的经营活动。但因个人原因,没有经营。至2023年2月,当事人在自己家楼下门面装修出四十平方米的区域,与妻子从2023年4月初开始营业,主要经营早餐和中午的快餐。2023年4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华容县插旗镇向阳街社区大桥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华市监责改[2023]1201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13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当事人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由于当事人对本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没有引起重视,2023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还在继续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在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后,当事人已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局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据当事人陈述,从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9日,其从事小餐饮服务的经营额为5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财务台账,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500元,违法所得为5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1、2项合计执行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