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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康顺鸿干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美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8MA6KRY401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金虎商贸市场一层SP02号铺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3〕76号
经查实,一是当事人于2017年6月29日开始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金虎商贸市场一层SP02铺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今。二是2023年4月23日,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州市场监管局的受托方云南华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富宁县新华镇金虎商贸市场一层SP02铺位“富宁康顺鸿干货店(黄美玉)”,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的“干制三七花”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3年5月25日,本局接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A2230124384166011C的《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载明:“样品名称:干制三七花,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食品批号为:2023-03-12;被抽样单位名称:富宁康顺鸿干货店;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嘧霉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DBS53/ 023-2017《干制三七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是当事人称上述同批次购进的三七花已销售完毕。四是当事人陈述上述批次干制三七花是于2023年3月12日到文山三七市场与农户购进的,购进数量为5kg,购进价格为200.00元/kg,销售价格240.00元/kg,合计货值金额为1200.00元人民币。五是2023年6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对外经营。
处罚款柒佰元人民币(¥:700.00)。
7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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