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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西南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60FX210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星文街98号1车间(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656号
现查明:一、当事人生产糊辣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10/29,净含量:320g)共生产97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3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11月1日向客户严帮云销售了85袋,销售单价为每袋3元,销售金额共255元。未召回。当事人生产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11/01,净含量:280g)共生产99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3.2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11月4日向客户何国武销售了87袋,销售单价为每袋3.2元,销售金额共278.4元。未召回。当事人生产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4/07/01,净含量:320g)共生产142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3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4年7月4日向客户何国武销售了130袋,销售单价为每袋3元,销售金额共390元。未召回。综上,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数量为糊辣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10/29,净含量:320g)97袋,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11/01,净含量:280g)99袋,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4/07/01,净含量:320g)142袋。货值金额为3元/袋(销售单价)97袋+3.2元/袋(销售单价)99袋+3元/袋(销售单价)142袋=291元+316.8元+426元=1033.8元。违法所得为3元/袋(销售单价)85袋+3.2元/袋(销售单价)87袋+3元/袋(销售单价)130袋=255元+278.4+390元=923.4元。二、当事人从事辐照食品生产,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由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当事人的食品安全总监肖西南为当事人生产上述食品的食品安全责任人,肖西南于上一年度(2023年度)从当事人取得的收入共计2000元,三、2024年2月8日,当事人及肖西南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64.6元;2、处罚款1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4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23.4元;2、处罚款1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923.4元。3、吊销许可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规定,现处罚如下:1、对肖西南处以其上一年度(2023年度)从当事人取得收入的10倍的罚款20000元。
12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2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172号
;经查,一、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二、当事人生产1、重庆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年8月12日,净含量:320)共118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3.4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8月15日向客户黄绍林销售了106袋,销售单价为每袋3.4元,销售金额共360元。2、香辣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年9月14日,净含量:320)共102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3.2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9月17日向客户黄绍林销售了90袋,销售单价为每袋3.2元,销售金额共288元。3、香辣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年9月20日,净含量:320)共166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3.2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9月23日向客户黄绍林销售了154袋,销售单价为每袋3.2元,销售金额共492元。4、香辣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年10月6日,净含量:350)共98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3.2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10月9日向客户黄绍林销售了86袋,销售单价为每袋3.2元,销售金额共275元。5、香辣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年10月4日,净含量:320)共82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3.2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10月7日向客户黄绍林销售了70袋,销售单价为每袋4元,销售金额共224元。6、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年7月1日,净含量:350)共102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4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7月4日向客户严帮云销售了90袋,销售单价为每袋4元,销售金额共360元。7、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3年8月17日,净含量:450)共62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4.2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8月20日向客户严帮云销售了50袋,销售单价为每袋4.2元,销售金额共210元。8、重庆鸡拐(辐照食品)(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3日,净含量:320)共90袋,销售单价定为每袋3.5元。其中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12袋,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10月16日向客户黄燕鹏销售了7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164元;2、处罚款1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4164元。3、对肖西南处罚款4000元。4、对费弟云处罚款5000元。5、对李正伟处罚款3600元。
1126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3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3﹞723号
当事人在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被本局作出了行政处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3年10月24日立案调查。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15天。
-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