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琴姐鲜牛肉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DG3Q0E7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迎春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6〕28号
2026年3月28日,饶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我局对饶河县琴姐鲜牛肉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牛肉、羊肉的线索。
经查明: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从建三江宋淑艳猪牛羊肉摊床购进的牛肉,购进牛肉重量为56.98斤,购进价格是29元/斤,销售价是34元/斤;购进牛油3.43斤,进货价2元/斤,市场销售价2.5元/斤,当事人将牛油用做赠品不销售。2026年3月27日购进牛肉重量为57.6斤,进货价29元/斤,销售价是34元/斤,两批次牛肉一共销售16.98斤。两批次牛肉均无法提供动物检疫证明。两批次货值金额3904.29元,违法所得84.9元。
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7日两批次购进白条羊、羊下水、羊排、羊腿、羊肉共151.72斤。其中,2026年3月27日购进羊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我局向富锦农业农村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调查其票据是否真实有效,4月23日其回复为真实有效。4月24日对其合格的肉解除扣押,返还当事人。详情见清单编号:饶市监强解〔2026〕9211-1号。因此,2026年3月27日进的羊符合销售要求,共58.26斤。因2026年3月25日购进的羊未售尽,所以27日进的羊没有售卖。
2026年3月25日购进羊下水27.66斤,进货价5元/斤,售价6元/斤,该批羊下水是当事人自己食用,未进行销售;购进白条羊65.8斤,进货价26元/斤。当事人朋友宋文来拿走半只白条羊送礼,约30.76斤,按本钱800元现金收取的。此批次剩余35.04斤是正常销售的,其中羊脖子4斤,是30元/斤卖的;羊蝎子7斤,是15元/斤卖的;羊排5.63斤,售价是33元/斤,但并没售出;分割白条羊时从腿上切下0.8斤羊肉做添头销售,已销售0.32斤,销售价35元/斤,未销售的羊肉0.48斤已被扣押;羊腿17.61斤,已销售7.78斤,是35元/斤卖的,未销售的9.83斤羊腿已被扣押。此批次无法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货值金额2021.1元,违法所得11.9元。
本案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货值金额为5925.39元,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计算本案违法所得为96.8元。
1、没收违法所得96.8元;2、罚款2962.7元。3、没收羊排5.63斤、羊腿9.83斤、羊肉0.48斤、牛肉97.6斤。
2962.70元
-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