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吉庆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秤吉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6GLWPT0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烟处〔2026〕第28号
2026年3月31日12时58分,我局接“12313”转办,举报人称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平安医院门口吉庆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我局接“12313”转办接到信息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人前往举报地点核实。2026年3月31日14时48分,我局执法人员范贤杰(20050152059)、朱丽坤(24050152039)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天河社区天河路15号(七星关区吉庆副食店)依法亮证、说明来意进行检查,在该店收银台右边货架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经营者:周秤吉;名称:七星关区吉庆副食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15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0年09月0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502MA6GLWPT05;登记机关: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信息:企业名称:七星关区吉庆副食店;许可证号:520502109170;企业类型:个体(个人经营);负责人:周秤吉;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天河社区天河路15号;许可范围:雪茄烟本店零售、卷烟本店零售;供货单位: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有效期限: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发证机关: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草专卖局;制证日期:2025年06月26日;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店存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也没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检查过程中未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物品造成任何损坏,经局领导批准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经调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520502109170,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天河社区天河路15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据当事人,当事人女儿周婷及未成年曹永红供述,当事人店铺平时的日常经营由当事人与妻子杨妹幺共同负责,偶尔当事人的孩子们会帮忙看店,当事人与周婷为父女关系。2026年3月26日因家里老人生病,当事人照顾老人去了,正好当事人女儿周婷调休,就到当事人店铺中帮忙看店。当天晚上9时40分左右周婷以17.00元/0.1条价格向曹永红销售贵烟(喜)0.1条(20支)。经核价,该案违法所得17元。该案案值17元。当事人配合调查态度较好,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二:《询问笔录》4份,证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销售价格、数量、品牌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各1份,证明曹永红属于未成年人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证人签字(盖章)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1000.00元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草专卖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