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鑫祺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可洋 |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1MA13W9JG2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500号(国税局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4〕51号
经调查,上述抽检批次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5840Z)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3日通过电话从吉林省永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2辆,购进价格1299元/辆,销售价格1599元/辆。
造成抽检批次商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当事人在购进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5840Z)原有构造的基础上私自加装了座椅靠背;二是当事人未按要求安装《产品合格证》上的配套电池(48伏20安时铅酸电池),而是安装了60伏22安时石墨铅酸电池,对原有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5840Z)的电池进行了篡改。致使整车质量(58.6Kg)项目超出GB 17761-2018国家标准(≤55Kg)技术要求。
截止案发,被抽样批次的商品售出一辆,购进价格1299元/辆,销售价格1599元/辆,货值金额3198元,违法所得300元, 另一辆做为备样封存。
-
8198.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