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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张家滩镇小卫蔬菜调料门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卫双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1MA6YFKTA1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张家滩镇供销社3号楼1层7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25号
当事人销售的清水金针菇采购于“宝塔区味之源调料商”,购入日期为2025年5月8日,购入数量为2件,每件12瓶,购进价每件45元,即购进价为3.75元/瓶。现含抽检共售出8瓶,零售价5元/瓶,剩余16瓶被我单位依法扣押。该批次金针菇的货值金额为60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核算违法所得为10元。 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冒用厂名厂址的清水金针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2.当事人提供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合法; 3.《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清水金针菇的违法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台账》复印件1份,供货方的证照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金针菇的进货情况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6.检验报告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清水金针菇的违法事实; 7.砀山县杨氏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报告》1份,证明该批次金针菇并非该公司生产或者许可生产。 8.当事人提供的《不予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清水金针菇的违法行为申请不予处罚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的事实。
1.没收16瓶不合格清水金针菇; 2.罚款120元(大写:壹佰叁拾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0元(大写:拾元整);
120.00元
延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2
长市监处罚﹝2024﹞33号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姜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延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10-16
3
长市监处罚﹝2023﹞5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
2000.00元
延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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