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卸甲归田种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卓林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81MA7CKW293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天福楼1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24号
2025年5月13日,经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天福楼168号实施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经勘验当事人超出门窗摆放植物种苗等物品,占地面积约为6米×1.5米+2米×5米=19平方米。随即向当事人制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于2025年5月13日17时前进行清理、改正到位。2025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外经营、展示商品的行为仍未整改到位,经勘验当事人超出门窗摆放植物种苗等物品,占地面积约为0.5米×0.5米+2.5米×1米=2.75平方米。当事人对现场勘验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制发《整改复查意见书》及《询问(调查)通知书》。2025年5月15日,当事人前往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未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全程录音录像。本案于2025年5月16日立案,并于2025年5月19日结束案件调查。
鉴于当事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展示商品的面积较小,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150.00元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29
2
龙农(种子)罚决字〔2023〕第000008号
?? ?2023年5月23日,省“绿剑”执法交叉检查组在龙泉市卸甲归田种子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浙江九号架豆(标称生产单位:福州永荣种子有限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D(闽福)农种许字(2018)第0001号,净含量:30g/包,商标:春满地)种子标签上标注的品种名称中含有“浙江”两字;紫秋豇6号(标称生产单位:江西华农种业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D(赣 南)农种许字2019第0010号,净含量:200g/罐,商标:华赣)种子标签上标注“栽培要点:适应春秋 两用栽培,3月下旬至8月上旬均可播种……”等内容,适宜播种日期未具体到日;未标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标签上标注的为经营许可证号。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为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2023年5月30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于2023年4月5日,从丽水市连城种业购进浙江九号架豆共计300包,进货价:1.2元/包;2023年5月9日,从丽水市连城种业购进紫秋豇6号共计20罐,进货价:18元/罐,并进行销售。至2023年6月9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产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浙江九号架豆已销售100包,库存200包,销售价格为1.5元/包,销售收入共计150元;紫秋豇6号因种植季节未到,还未进行销售,库存20罐,销售价格19元/罐。以上两个种子产品的货值共计83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
2200.00元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