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糖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伟灿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MADQ4R7G5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1号楼12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0
(2026)粤0303民初11857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6﹞216号
根据《案件线索转办单》中投诉信转办处理要求内容,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和后续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存在不具备条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不具备条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当事人自2024年起对“糖叙”品牌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在全国相关省份以合作协议形式将当事人拥有的“糖叙”品牌相关经营资源许可乙方使用,成为当事人的连锁加盟店。 经查明,至2025年10月20日检查时,当事人在全国14个省72个城市共成立“糖叙”门店219家。当事人2家分公司形式直营店于2025年11月成立,营业至今不到一年,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营业时间超过1年”规定的条件;当事人上述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同时因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条件至今未予备案。 另查明,当事人加盟合作协议所列出的品牌授权使用费、技术及培训服务费、年管理费和设计费等费用当中,有的加盟商是全部收取,有的是部分收取,有的是打折收取,有的是全部不收取,还有的是收取费用后以等额原、物料等物资形式返还等等,后续各加盟商开店的相关运营费用均由当事人支出(相关运营支出项目详见询问笔录和主要费用说明);同时,当事人采取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对加盟商进行扶持和补贴(有关扶持和补贴情况详见询问笔录和主要费用说明),无法确认当事人支出明细,当事人不具备条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2.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发布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招商广告和虚假广告: 当事人在2025年1月18日《糖叙品牌手册,欢迎每一位与糖叙志趣相投的合作伙伴》推文中宣传加盟糖叙利润“月毛利6.552万,月净利3.252万”等内容。经查,系当事人为了更好招商加盟而进行的宣传,推文里进行利润分析是为了显示加盟该公司能赚钱,存在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发布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招商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该企业微信公众号2025年9月26日《喜迎国庆,糖叙百店齐开》推文中宣传糖叙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名吃、中华名小吃”和“糖水头部品牌,全国门店300+”;在2025年1月18日《糖叙品牌手册,欢迎每一位与糖叙志趣相投的合作伙伴》推文中宣传糖叙为“2024年中国餐饮华东地区最具影响力品牌”等荣誉。经查明,当事人广告宣传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名吃”和“中华名小吃”等荣誉由中国餐饮行业协会颁发,当事人是在淘宝联系的一家代办商家办理的上述荣誉,经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中国餐饮行业协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PU大事件科技(广州大事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糖叙手作糖水铺评定为“2024年度影响力品牌(华东地区)”,并非当事人所宣传的“2024年中国餐饮华东地区最具影响力品牌”,宣传所称荣誉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当事人实际门店数为直营店2家、加盟店219家,其宣传的“糖水头部品牌,全国门店300+”系当事人根据窄门餐眼微信小程序品牌库中在营门店数排名靠前自行宣传的,无法提供证明材料,300+家在营门店数作为糖水头部品牌证明材料为虚构统计数据,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主要通过抖音、小红书和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宣传,宣传文案系当事人自行制作和发布,没有委托或通过第三方进行广告推广。
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对其他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不具备条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2、对发布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招商广告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合计罚款壹拾万叁仟元整(¥103000),上缴国库。
103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